2008-04-04 | 从移动公司私自给客户办理业务看消费者如何来保护合法权益
最近本人先后多次遭到移动公司侵权事件,一是:移动公司在办理业务前未采取电话通知客户,在未征得客户同意前办理了相关业务。二是:移动公司以办理新业务为目的,给客户发送领取精美礼品的短信,诱骗消费者去各主营业厅办理,而去了后并不是直接领取,而还需要办理相关业务,而这些业务并是不是免费的,同时所领的奖品也都是如指甲刀、手机链等饰品,价格也就在0.5元---2元不等,而一般客户去办理都是乘座交通工具去的,再加办理业务所付的相关费用,往往是所领奖品的数倍。其次就是承诺与事实不符合,如没去异地就产生的漫游费,这个主要是当地通信信号弱而异地通信信号强所致,按移动公司的“话费误差双倍返还”的承诺,应该是多收的漫游费也是双倍返还,但移动公司不将误收的漫游费采取双倍返还。
上述这几件事例子,都是本人亲身经历过的事情,移动公司未通知消费者本人私自办理业务显然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客户有要求道歉、停止侵权和赔偿相应损失的权利。对移动公司以推销业务为目的向消费者发送信息让消费者前去办理相关业务,这类主要是看所发的信息是不是谈到办理业务,如果没有提起那就涉嫌传播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同样有要求道歉、停止侵权和赔偿相应损失的权利,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给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举报。对产生的漫游费不以双倍返还,移动公司一般称他们没有规定对误收的漫游费双倍返还,但话费里就包含漫游费,显然在退费时不按承诺也是不合道理的,虽然有规定那也只能说是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
我希望使用移动电话的朋友,能时刻警惕商家的消费陷阱,对发现上述事情后,一方面保留证据,一方面给侵权单位反映,另一方面也要及时给相关部门反映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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